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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热情
专访区人事局局长潘法高
发布时间:2009-09-29 访问次数:377次 [字号:
编者按:
  为积极推动人才强区战略的进一步实施,充分激发人才创业创新热情,区委于2008年出台了《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奖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办法(试行)》。今年8月,首次“人才奖”评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启动。为此,本报就“人才奖”的评选采访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、区人事局局长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潘法高同志。
  记者:潘部长,您好。我们知道正在开展的“余杭人才奖”是目前我区规格最高的综合性人才奖项,您能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奖项的一些背景吗?
  潘法高:好的。余杭目前正在开展的“杰出人才奖、突出贡献人才奖、优秀中青年人才奖”评选活动,是余杭历史上评选规格最高、范围最广、力度最大的一次,为余杭区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。这是余杭区为应对经济新形势,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,向人才资源要效益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。以前,余杭区有十佳科技人才、重才爱才单位、中青年科技人才奖和突出贡献科技创新人才奖等评选办法,这些人才奖对激励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为了将巨大的人力资源转化为现实的人才资源,加大对各类人才的激励力度,形成各行各业人才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,区委、区政府决定,在整合原有各类人才奖评选办法的基础上,制定出台新的人才奖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办法。新办法通过资源的整合,避免了多头评选以及因评选项目过多而造成的资源浪费,同时提高了人才评选活动的影响力。
  记者:我们看到人才奖评选的公示候选人名单中,农民、电工等人员均可参选,这说明了什么?
  潘法高:“余杭人才奖”的评选有四不唯,“不唯学历、不唯职称、不唯资历、不唯身份”,讲求的是“贡献与能力”,注重实绩和社会公认度,获得奖励必须靠真本事。即便你是农民,是工人,只要在自己岗位上作出了公认的贡献,就有资格参加人才奖的评选。人才奖具体分三个层面:杰出人才奖的获得者,要求其取得的业绩和成就在本行业处于省内领先地位,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;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获得者,要求处于市内领先水平,在省内有较大的影响;优秀中青年人才奖的获得者,要求在区内处于领先水平,在杭州地区有较大的影响。
  记者:这次开展人才奖评选在余杭区影响比较大,关注度也很高,您能介绍一下评选过程中有关情况吗?
  潘法高:通过前阶段的宣传发动,我们共收到申报人才奖评选资料71份,申报重才爱才单位评选资料23份,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5份,经营管理人才25份,技能人才5份,农村实用人才6 份,69人为组织推荐,2人自荐。申报者覆盖了全区各行各业。整个评选活动严格按照《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奖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办法(试行)》操作,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采用两轮评选的方式,推荐与审核相结合,先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,主管部门或所属镇乡审核、推荐上报。前期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类候选对象进行了资格审查,后经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,按不超过1:1.5的比例确定了正式候选对象。其中,杰出人才奖正式候选人3名,突出贡献人才奖正式候选人8名,优秀中青年人才奖正式候选人15名,重才爱才单位奖正式候选单位9家。现正处于公示、评选阶段。下一阶段评委会将根据公示和群众投票情况,提出评选结果,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再经过区委、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  记者:人才奖的奖励力度如此之大,能真正起到人才激励作用吗?
  潘法高:“余杭人才奖”在全国同级县、市、区比较中,力度是最大的,每两年评选一次。杰出人才奖2名,每人奖金50万,突出贡献人才奖5名,每人奖金20万,优秀中青年人才奖10名,每人奖金10万。在具体操作中,我们坚持择优原则,无符合条件的人选或单位,可以空缺。在奖金的支付上我们有余杭自己的特点,奖金的50%直接归个人所有, 50%作为获奖者经审批立项的项目三年内科研实践、技能提升、学术深造等方面的费用。这体现了人才奖评选注重将肯定过去与激励未来有效结合,通过激励,把各行各业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出来,推动整体人才队伍建设。
  记者:“人才奖”是一种奖励也是一种荣誉,那么对于(入选)获奖人才后期我们有没有进一步的管理和激励措施呢?
  潘法高:为促进获奖人才更好开展工作,多作贡献,我们对获奖人才设定了两年的考核期,每个考核期都需要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,考核期既有待遇也有义务。待遇包括:优先接受资助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;定期组织集中培训;每年一次体检、每两年一次赴外地疗养,发放区内优先就诊卡;符合条件的,可优先参加人才专用房的分配以及列席全区有关重大会议等。应履行的义务有:为余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提供咨询,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重大决策的论证、咨询等活动;在学术技术上不断创新,为促进余杭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;带头弘扬优良学风,积极培养人才,推动余杭区人才队伍建设。考核期考核合格的,才能继续享受有关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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